役期折減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役(訓)期申請須知

一、 94 年(含)以後出生之役男
(一)申請方式:請至校內「校園 e 卡資訊服務站」機台列印「全民國防教育課程成績證明書」。
(二)機台位置:和平校區註冊組前、圖書館總館、男一舍 1 樓入口處;公館校區綜合館 1 樓入口處。
(三)工本費用:首次免費,第二次起每份 20 元。
(四)驗證說明:機台印出後即可直接攜至新訓中心或服役單位辦理折抵,無須至專責導師室人工蓋章。(★★若對折抵天數或修課紀錄有異議,請攜帶紙本至專責導師室進行人工核對與補充註記)

二、 93 年(含)以前出生之役男
請先至網站下載並填寫「折抵現役役期證明文件申請表」,選擇下列任一方式辦理(辦理地點:校本部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學務處專責導師室;業務承辦人:黃老師,電話:(02)7749-3127;服務時間為工作日 08:30~17:00)。
(一)現場辦理(★★攜帶成績單正本與身分證件,填寫申請表 ,專導室驗證核章,繳交至服役單位辦理折抵):
1.親自申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及成績單正本辦理。
2.委託申請:受託人須額外檢附申請人填寫之委託書。
(二)通信申請(★★檢附資料未齊全致影響作業時效者,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1.郵寄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學務處專責導師室」收。
2.應備文件:填妥之申請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載有全民國防/軍訓成績之成績單正本、貼足郵資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務必註明收件人 姓名、地址與聯絡電話。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高中課程折抵:欲申請高中(職)階段之全民國防課程折抵,請逕洽高中母校辦理。
(二)應屆畢業生提醒:建議畢業生於辦理離校手續時一併申辦,省時又省力!
(三)服義務役時間併計公職年資事宜:依照教育部106/3/17修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學生兵役役(訓)期折減作業注意事項,如有公職人員因退休或新進因素,需辦理服義務役年資併計,而至原就讀學校申請軍訓課程修課或折減證明,俾作為其公職年資併計之依據(★★早年退伍令僅記載在營時間,未列明被折減之役期),請各校依下 列原則辦理。
1.各校所開立之成績單及折減證明,係作為役男於退役前申請折減役期用,並不能據以推論或作為已退伍者「證明」其當年實際折減之天數, 更不能據以併計為其公職年資。
2.其如於服役時,曾依規定向服役單位辦理役期折減者,方可將其 折減之役期天數,併計公職年資,惟當年核定折減之權責機關為其服役之人事單位,爰應請其向原服役單位申請。
3.另如有欲申請「成功嶺大專集訓證書」者,因當年核發證書為國防部, 爰亦請其向國防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申辦,電話:(04)25832674。

法規名稱: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附註:
折減役期申請表